中恒信律师团队多维破局,守稳企业存续根基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原告方以“股东僵局”“经营困难”为由诉请司法解散的成功率较低。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获得胜诉判决。面对原告“投资欺诈+股东冲突”双重指控,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创新构建“公司存续可行性”证据体系,成功驳回解散诉求,为企业守住千万级资产。
案情回顾:投资纠纷升级,解散危机压顶
2019年,原告与被告甲公司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并注资100万元持股33.33%。2021年该协议因欺诈被法院撤销,原告要求减资退资未果,遂以“股东长期冲突、公司陷入僵局”为由诉请解散公司。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后,发现此案难点在于:
原告手握投资欺诈胜诉判决,指控占据优势;
股东矛盾客观存在,需论证未达“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标准;
司法解散举证责任倒置,被告需自证公司存续能力。
破局策略:三维防线构建企业存续铁证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跳出“投资纠纷”争议泥潭,聚焦公司法第182条核心要件,构建三重防御体系:
一、经营管理正常性论证
股东会决议链:调取近三年7次股东会记录,证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有效运转;
业务持续性证据:提交2021-2023年财务报表、纳税记录,显示年均营收超800万元;
组织架构稳定性:证实执行董事正常履职,无董事冲突记录。
二、股东矛盾可控性切割
冲突范围界定:论证股东争议仅限于投资款返还,未波及日常经营;
替代解决路径:出示原告拒绝股权回购、第三方调解的书面证据;
章程救济条款:援引章程第15条“异议股东退出机制”,证明未穷尽内部救济。
三、解散后果严重性警示
资产价值评估:委托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证实解散将导致3000万元无形资产灭失;
员工利益关联:提供57名员工劳动合同,强调解散将引发群体性失业风险。
胜诉关键:司法解散四大裁判规则
经营困难实质审查规则:需证明股东会机制失灵、业务停滞等系统性危机,而非局部纠纷;
股东冲突影响阈值规则:矛盾未渗透至日常经营决策,不构成解散事由;
内部救济优先适用规则:未尝试股权回购、章程救济等途径前,不得启动司法解散;
社会利益衡平考量规则:解散对企业资产、员工权益的负面影响纳入裁判权衡。
判决结果:驳回解散诉求,企业重生获机
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解散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启示:企业对抗解散诉讼三要诀
日常治理留痕: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等定期归档并公证;
章程防御条款:设置异议股东回购机制、调解前置程序;
危机预应对:股东矛盾升级时,立即启动第三方审计并保全经营证据。
作为北京十大顶尖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公司商事诉讼领域中取得了卓越成就,累计帮助企业成功应对百余起解散诉讼、股权纠纷等重大商事争议案件,以高胜诉率在行业树立标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公司商事律师团队凭借精湛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剖析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通过大数据检索同类型判例,为当事人制定量身定制的诉讼策略,成功助力多家企业突破股权僵局,赢得了广泛好评。